
康宁公司与欧盟委员会达成的新协议将解决该公司的反竞争营销问题,但不会影响iPhone或iPad等苹果产品的玻璃供应。
总部位于纽约的康宁公司以”大猩猩玻璃”品牌供应特种碱铝硅酸盐玻璃产品。该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其他手持设备。
欧盟委员会在2024年的调查中发现,康宁通过独家合同和返利锁定制造商,这种商业行为排挤了竞争者和潜在对手。
康宁表示将调整现有制造商协议,以避免调查引发的正式指控。
苹果公司成功规避了卷入这场已解决纠纷的风险——因为欧盟委员会裁定,苹果产品使用的大猩猩玻璃采用”特殊配方且为苹果专用”。
这种与苹果合作研发的特殊配方,使得苹果产品使用的康宁玻璃不受争议协议约束。
苹果定期向康宁提供研发资金,用于开发未来iPhone、iPad等产品所需的更坚固陶瓷玻璃。据悉康宁正与苹果合作开发折叠屏产品的专用玻璃。
康宁承诺遵守欧盟规定
康宁向欧盟委员会承诺:”取消现有与代工厂和加工商协议中的所有独家条款,且未来协议中不再使用具有同等效果的类似条款。”
协议条款同时涵盖透明微晶玻璃(市场称Clear Glass Ceramics)。欧盟委员会指出,之所以纳入该材料,是因为”代工厂未来可能更广泛使用这种盖板材料”。
在欧洲经济区,康宁同意不再要求制造商采购任何预设数量的碱铝硅酸盐玻璃或透明微晶玻璃,也不会将”采购要求”作为折扣或价格优惠的条件。
协议还包括适用于康宁全球业务的限制条款:禁止要求企业承诺50%及以上玻璃采购来自康宁,同时禁止设置采购条件换取优惠价格。
此外,康宁必须在制造商合同中加入标准反规避条款,禁止任何合同外的”附加协议”或其他规避限制的手段。
协议补充规定,康宁在专利诉讼中主张玻璃抗损专利时,只能基于专利侵权而非违约。”康宁也不会使用其他合同机制(如违约金)来强化专利主张。”
康宁需以英文或中文书面形式,向现有合约方及代工厂等主要利益相关方通报这些变更。
该协议有效期九年,将任命独立监督员确保合规执行。据悉iPhone 17系列将采用新型康宁玻璃,具备更强的抗反射和防刮擦性能。